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523执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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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3执913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23执913号关于被执行人胡庆(身份证号码为4115231987××××××××)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罚金一案,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23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本院开展执行工作后,向被执行人胡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胡庆尽快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胡庆已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对本案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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