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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凯、向天荣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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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250号
  • 案件名称

    徐凯、向天荣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徐凯;向天荣;李勇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250号向天荣、李勇、徐凯:本院在执行向天荣申请执行李勇、徐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天荣与被执行人李勇、徐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勇于2021年8月23日前偿还向天荣欠款52802元,余款于2022年12月30日起每年偿还18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由被执行人徐凯于2021年9月3日前偿还向天荣22676元,余款自2022年12月30日起每年偿还16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因该协议履行时间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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