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凯、向天荣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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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250号案件名称
徐凯、向天荣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徐凯;向天荣;李勇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250号向天荣、李勇、徐凯:本院在执行向天荣申请执行李勇、徐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天荣与被执行人李勇、徐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勇于2021年8月23日前偿还向天荣欠款52802元,余款于2022年12月30日起每年偿还18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由被执行人徐凯于2021年9月3日前偿还向天荣22676元,余款自2022年12月30日起每年偿还16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因该协议履行时间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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