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芳田、强瑜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1执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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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1执683号案件名称
陈芳田、强瑜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陈芳田;强瑜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1执683号申请执行人:陈芳田。被执行人:强瑜欣。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甘1221民特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芳田与被执行人强瑜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强瑜欣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送达后,被执行人强瑜欣未主动履行,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强瑜欣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号:2711××××4686)账户金额4550元(其中执行款4500元、执行费50元),其中执行款4500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陈芳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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