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超、赵志青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26执1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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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执1494号案件名称
刘小超、赵志青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刘小超、赵志青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26执1494号刘小超、赵志青:刘小超与赵志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9358.00元,其中29000.00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余款申请执行人刘小超自愿放弃,358.00元已缴纳执行费,本案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辽0726执1494号执行案件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zdqz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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