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辉与重庆莎蔓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92民初8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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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92民初8178号案件名称
张建辉与重庆莎蔓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建辉;重庆莎蔓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8178号 原告:张建辉,男,197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升建,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苾琳,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莎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重庆市沙坪坝区富洲路8号附17号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95157890C。法定代表人: 田雨,职务不详。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3层313-3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95709H。法定代表人:曹菲,职务不详。原告张建辉与被告重庆莎蔓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建辉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建辉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建辉负担。 审 判 长 贺 海 艳 人 民 陪 审 员 王 渝 忠 人 民 陪 审 员 吴 红 二 〇 二 一 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张 瑜 书 记 员 赖 玮-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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