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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士辉、黄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21民初1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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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21民初1606号
  • 案件名称

    黄士辉、黄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望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黄士辉;黄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21民初1606号原告:黄士辉,男,197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灯塔乡厢白前头村高会清屯。被告:黄镇,男,197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望奎县。原告黄士辉与被告黄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黄士辉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士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周柏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范宝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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