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7101强清7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7101强清75号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上海浦东车灯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川沙镇金爵酒家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101强清75号申请人:浦东新区川沙镇金爵酒家清算组。2021年9月10日,浦东新区川沙镇金爵酒家(以下简称金爵酒家)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无法联系到金爵酒家的相关人员,未接管到金爵酒家任何财产、重要文件及完整的财务资料,无法进行清算,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金爵酒家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金爵酒家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亦未接管到金爵酒家财产、重要文件及完整的财务资料,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金爵酒家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股东可以向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浦东新区川沙镇金爵酒家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刘 晨审 判 员 陈 静审 判 员 陈先君法官助理 高建清书 记 员 刘 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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