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玉高、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926民初2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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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26民初2088号案件名称
邢玉高、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范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邢玉高;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926民初2088号原告:邢玉高,男,196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艳汝,女,1965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系原告邢玉高之妻。被告: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法定代表人:邢玉刚,系该村支部书记。本院在审理原告邢玉高与被告范县龙王庄镇中屯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玉高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邢玉高负担。审判员 李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郑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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