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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川1681财保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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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81财保18号
  • 案件名称

    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蓥市
  •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8/25 0:00:00
  • 当事人

    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681财保18号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绵竹镇通棉路2388号3栋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6899335712。法定代表人:陈静,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梅,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道隧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709132131A。法定代表人:米国宗,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保全财产价值以3,202,321.25元为限;同日,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提供3,202,321.25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财产进行担保。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2,321.25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审 判 员 王小东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胡 静书 记 员 刘媛妮附:保全财产线索: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开户情况:1、户名: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8×××1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市支行2、户名: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17线卓克基至小金段公路改造工程ZX3合同项目经理部银行账号:22×××7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金县支行营业部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681财保18号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绵竹镇通棉路2388号3栋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6899335712。法定代表人:陈静,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梅,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道隧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709132131A。法定代表人:米国宗,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保全财产价值以3,202,321.25元为限;同日,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提供3,202,321.25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财产进行担保。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2,321.25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乐山市佳兴物资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审 判 员 王小东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胡 静书 记 员 刘媛妮附:保全财产线索: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开户情况:1、户名: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8×××1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市支行2、户名: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17线卓克基至小金段公路改造工程ZX3合同项目经理部银行账号:22×××7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金县支行营业部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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