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民终1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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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民终10512号案件名称
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民终10512号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36号公园茂V公馆7栋4单元1084号。法定代表人:雷宸,总经理。上诉人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91民初2128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小清审判员 孙艳凌审判员 郭 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袁丽娟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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