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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苏敦明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02民初5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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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民初5680号
  • 案件名称

    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苏敦明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苏敦明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302民初5680号原告: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前进路**。法定代表人:崔远彪,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权,辽宁律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凯,辽宁律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苏敦明,男,1953年10月26日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铁**。原告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敦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宣判前,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4元,由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刁婷婷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庞 可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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