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国(申请执行人)、沈阳市铁西区翟家街道余粮村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91执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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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91执1761号案件名称
张继国(申请执行人)、沈阳市铁西区翟家街道余粮村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张继国(申请执行人)、沈阳市铁西区翟家街道余粮村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91执1761号张继国(申请执行人)、沈阳市铁西区翟家街道余粮村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张继国与沈阳市铁西区翟家街道余粮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2080.00元,现已执行到位12213.00元。张继国(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176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士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瑞冰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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