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跃勇、林铠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319民初1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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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319民初12059号案件名称
李跃勇、林铠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跃勇;林铠滨案件缘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12059号原告:李跃勇,男,198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林铠滨,男,1994年12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原告李跃勇诉被告林铠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跃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跃勇撤诉。本案受理费956元,减半收取478元,由原告李跃勇负担。审判员 赵振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袁 媛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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