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徐岳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2民初1326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民初13269号
  • 案件名称

    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徐岳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徐岳辉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2民初13269号原告: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天新城长城大厦4-H。法定代表人:吴中易。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志刚,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蝶,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徐岳辉,男,1962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原告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岳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徐岳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徐岳辉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刘易高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刘万友书 记 员 刘晓芳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