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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珍与肖宗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8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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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104民初8062号
  • 案件名称

    杨凤珍与肖宗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银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杨凤珍;肖宗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8062号原告:杨凤珍,女,1977年6月6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肖宗南,男,198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原告杨凤珍与被告肖宗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杨凤珍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凤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凤珍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杨凤珍承担。        审判员    张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锡龙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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