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与冯玉斌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603民初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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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3民初911号案件名称
王建与冯玉斌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冯玉斌;王建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陕0603民初911号原告:王建,男,1986年05月28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延安市安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605284231。 被告:冯玉斌,男,1976年08月08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延安市安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608080512。原告王建与被告冯玉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冯玉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210607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款93836.1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于2019年4月11日与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真武洞支行(以下简称安塞农商行)签订《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00000元(被告实际支取9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9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月利率7.2‰。原告于2019年4月11日与银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原告就上述借款向被告提供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贷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原告就上述贷款向安塞农商行垫付本息共计93836.16元,现原告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借款本息共计93836.16元。13254408264807202183180004201431760000361101182016427被告冯玉斌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保证担保合同》复印件1份、取款凭证2份、贷款回收凭证2份。以上证据形式合法,亦能够相互印证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依法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1日被告与王小艳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安塞农商行签订《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约定月利率7.2‰,借款逾期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50%。同日原告与安塞农商行签定《保证担保合同》,原告就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原告就上述借款向安塞农商行垫付本息共计93836.16元(本金90000元及利息3836.16元)。20143176000036112120012720232667720500118000 XXXXXXXXXXXX880020165320164272999994198015041414325440812505031818360XXXX本院认为,被告、王小艳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安塞农商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借款后,被告未能按约及时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 安塞农商银行有权要求被告清偿欠款,并要求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作为连带保证人,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原告追偿已代被告偿还的借款本息共计93836.16元(本金90000元及利息3836.16元),XXXXXXXXXXXXXX7994符合本案《保证担保合同》关于担保责任和范围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款93836.16元319799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62146元,减半收取10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 员 高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高 磊 1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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