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武、雷刚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保2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保273号案件名称
刘克武、雷刚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刘克武;雷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273号 雷某某:申请执行人雷某某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刘克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661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雷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刘克武名下554244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刘克武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保273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9月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世阁、姚聚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4执恢175号 下一篇 蔡伟、梁一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726执1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