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5执保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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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5执保233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亚飞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5执保233号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亚飞:关于申请保全人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温春现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325财保20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8日查封武亚飞名下位于嵩县伊东新区(不动产权证号:20××76),期限二年,自2021年9月8日始至2023年9月7日止。该案已保全完毕,现通知本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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