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勇、刘飞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82执1934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2执193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张勇、刘飞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张勇;刘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凤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682执193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勇,男,1989年09月29出生,满族,住凤城市。被执行人:刘飞,男,1972年10月01出生,满族,住凤城市。本院在执行刘飞民间借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飞银行存款3469.57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张玉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代 文 东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