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珍等与赵伟男等婚姻家庭纠纷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保令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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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保令18号案件名称
李秀珍等与赵伟男等婚姻家庭纠纷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秀珍;李秀珍;赵伟男;赵鹏;李铁英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保令18号申请人:李秀珍,女,194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李铁英,女,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赵鹏,男,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赵伟男,男,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李秀珍与被申请人李铁英、赵鹏、赵伟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申请人李秀珍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秀珍撤回申请。审判员 杨桂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高毅航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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