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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珍等与赵伟男等婚姻家庭纠纷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保令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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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保令18号
  • 案件名称

    李秀珍等与赵伟男等婚姻家庭纠纷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人身安全保护令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李秀珍;李秀珍;赵伟男;赵鹏;李铁英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保令18号申请人:李秀珍,女,194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李铁英,女,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赵鹏,男,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赵伟男,男,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李秀珍与被申请人李铁英、赵鹏、赵伟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申请人李秀珍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秀珍撤回申请。审判员  杨桂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高毅航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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