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华与孟祥妍、王万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恢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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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恢251号案件名称
张金华与孟祥妍、王万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金华;孟祥妍;王万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恢251号张金华、孟祥妍、王万鹏:申请人张金华与被执行人孟祥妍、王万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2018)吉2426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8日恢复执行,恢复标的15,212.21元。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孟祥妍、王万鹏送达了恢复立案通知书、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划拨了孟祥妍的工资92,000元。本院将案款分配给了崔国峰、林富祥、王明发、张金华、陈赛芝、张欣。其中本案申请执行人收到15,212.21元案款后表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至此,(2021)吉2426执恢251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2426执恢25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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