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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成友与王明岐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恢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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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恢254号
  • 案件名称

    闫成友与王明岐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闫成友;王明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恢254号闫成友:王明岐:申请执行人闫成友与被执行人王明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2426民初4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40,980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明岐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王明岐与申请人达成协议,以100,000元的大块空心砖抵偿全部债务,王明岐缴纳执行费515元。至此,被执行人王明岐已经履行了((2020)吉2426民初482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2426民初4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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