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某与彭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2执40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382执4006号案件名称
龚某某与彭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龚某某;彭某某;邳州市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2执4006号邳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龚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并在执行中。在执行过程中,经贵院强制执行,我已全额领取执行款28000元,现(2021)苏0382民初389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我同意本案以28000元结案,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贵院予以批准。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0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04执585号之四 下一篇 安伟杰、刘祖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703民初1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