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娟、望江县喜多多服装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7执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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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827执912号案件名称
陈丽娟、望江县喜多多服装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望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陈丽娟;望江县喜多多服装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827执912号申请执行人:陈丽娟,女1980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被执行人:望江县喜多多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827MA2RWT9X6T,住所地望江县华阳镇小北门步行街12幢23号。主要负责人:刘小美。上述申请执行人陈丽娟与被执行人望江县喜多多服装店劳动争议一案,望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望劳人仲案字第4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望江县喜多多服装店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1645.48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德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唐 亮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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