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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岩与张立臣、张丽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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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799号
  • 案件名称

    郭洪岩与张立臣、张丽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郭洪岩;张立臣;张丽娜;张淑华;张玉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799号申请执行人:郭洪岩,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第二粮种场1组。被执行人:张立臣,男,1982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盛世豪庭小区2号楼4单元601室。被执行人:张丽娜,女,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盛世豪庭小区7号楼2单元601室。被执行人:张淑华,女,1961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丰乐村。被执行人:张玉河,男,195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丰乐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洪岩与被执行人张立臣、张丽娜、张淑华、张玉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黑0231执1642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刘铁生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尹思蒙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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