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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莉与谭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7民初7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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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7民初7193号
  • 案件名称

    邓正莉与谭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邓正莉;谭松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7民初7193号原告:邓正莉,女,汉族,1986年01月01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告:谭松,女,汉族,1989年12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原告邓正莉与被告谭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原告邓正莉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正莉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邓正莉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正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正莉负担。  审  判  员    杨文超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江文静法 官 助 理   赵高林   书   记  员   孟露露  -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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