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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阮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3执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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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执1318号
  • 案件名称

    张某某,阮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某,阮某某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3执1318号张某某,阮某某: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阮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涉案自留山及山上附着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阮某某已拆除自留山下的栅栏,并将涉案自留山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正式向法院申请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2017)辽0603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郭华婷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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