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与陈某某、孙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2执恢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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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2执恢986号案件名称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与陈某某、孙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陈某某;孙某某;许行宝;刘某某;王某;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邳州市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2执恢986号邳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孙某某、许行宝、刘某某、陈某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并在执行中。在执行过程中,经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案外偿还我行欠款本息合计47529.25元,现(2014)邳商初字第0003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我行同意本案以47529.25元结案,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贵院予以批准。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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