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云赛、余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02执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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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002执1154号案件名称
滕云赛、余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百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滕云赛;余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02执1154号申请执行人:滕云赛,男,仫佬族,1985年3月29日出生,现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余玲,女,壮族,1978年6月1日出生,现住广西百色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滕云赛与被执行人余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滕云赛与被执行人余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1002执11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岑高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黄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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