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祖奎、黄红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02执1730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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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002执1730号之二案件名称
农祖奎、黄红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百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农祖奎;黄红图;蒙金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02执173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农祖奎,男,1959年11月27日出生,壮族,住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红图,女,196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蒙金文,女,194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百色市右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祖奎与被执行人黄红图、蒙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被执行人黄红图自2021年8月起每月偿还4000元,直至偿清债务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1002执173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岑高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黄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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