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3民初3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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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3民初3369号案件名称
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案件缘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3民初3369号 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红球坝51号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74866852K。法定代表人:周菊芳,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四川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1号附9号7-1至7-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9801470XC。负责人:李尼。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宗兰,女,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兰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吴虹积书 记 员 黄 悦-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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