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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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729号案件名称
周志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周志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729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周志国: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志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送来申请执行的(2020)湘0124民初5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周志国应当履行的部分义务,已于2021年9月7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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