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0)沪7101强清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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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沪7101强清53号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上海大光明电影院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剧场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城市影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101强清53号申请人:上海东方城市影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2021年9月9日,上海东方城市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根据《上海东方城市影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方案》,清算组已将东方公司剩余的财产分配完毕,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东方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东方城市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刘 晨审判员 陈先君审判员 袁蕾蕾书记员 张依如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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