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富强、孟凡腾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225执恢190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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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225执恢190号之二案件名称
陈富强、孟凡腾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兰考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陈富强;孟凡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225执恢19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陈富强,男,1980年12月5日生,汉族,住兰考县。被执行人:孟凡腾,男,1988年10月2日生,汉族,住兰考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富强与被执行人孟凡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陈富强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孟凡腾的执行申请,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富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225执恢1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茜审判员 邱进锋审判员 管 楠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孙承浩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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