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329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3293号
  •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浏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1执3293号吴新春、吴芳春本院执行的吴新春申请吴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吴芳春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1766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