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83执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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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83执371号案件名称
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683执371号申请执行人: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安国市祁州大路165号,法定代表人:王学建,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国市现代中药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吕铁娃,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8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国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杰审判员 郭 姣审判员 王建立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丁佳硕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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