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浩、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420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02执保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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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2执保420号案件名称
孔浩、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420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孔浩;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陕西鸿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金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1)陕0102执保420号 陕西金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你单位)与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陕西鸿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孔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依据(2021)陕0102执保420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陕西鸿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孔浩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西安桃园南路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7日前,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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