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1执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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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执645号案件名称
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谷小海;丁如杰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1执645号谷小海、丁如杰:谷小海与丁如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谷小海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621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3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丁如杰支付43855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13日向被执行人丁如杰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丁如杰于2021年9月6日向我院执行专户交入案件款45935元。我院于2021年9月9日向申请执行人谷小海支付案款及迟延利息44438元,支付案件受理费400元,支付申请执行费55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丁如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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