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合进、张灵夫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1执恢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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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1执恢970号案件名称
高合进、张灵夫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玉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高合进;张灵夫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021执恢970号申请执行人:高合进,男,195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市芦浦镇漩港路11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委托诉讼代理人:颜确盛,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张灵夫,男,1967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箬横镇荣盛路329号荣盛佳苑2幢1单元17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申请执行人高合进与被执行人张灵夫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依据为玉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021民特277号民事判决,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院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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