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492执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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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92执1133号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大众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92执1133号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大众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州市大众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的立案执行请求为:被执行人支付货款58000元、诉讼费用313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查,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58313元,申请执行人书面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请求。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21)苏0492民初241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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