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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增伟色与扎西杰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2民初3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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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藏0102民初3587号
  • 案件名称

    旦增伟色与扎西杰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拉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旦增伟色;扎西杰参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2民初3587号原告:旦增伟色,女,1982年1月20日出生,藏族,拉萨市林周县人,经商,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加央旦增,男,1981年10月3日出生,藏族,教师,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被告:扎西杰参,男,1986年7月8日出生,藏族,其他情况不详。        原告旦增伟色与被告扎西杰参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旦增伟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旦增伟色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旦增伟色负担。        审判员    刘献屿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次白书记员    扎巴桑珠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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