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翠、王咏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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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505号案件名称
王亚翠、王咏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咏梅;王咏梅;王亚翠;王亚翠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5505号王某某,王咏梅: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王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支付借款本金122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已执行完毕。执行费86元,本院依法强制扣划缴纳。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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