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畅惘、吴娇娇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28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2835号案件名称
秦畅惘、吴娇娇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秦畅惘;吴娇娇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2835号申请人:秦畅惘,男,199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执行人:吴娇娇,女,199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秦畅惘与吴娇娇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28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向 雷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电民与左爱亭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晋0830执647号之九 下一篇 蒙城县小磊五金机电销售部、郑家朋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2执28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