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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畅惘、吴娇娇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2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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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2835号
  • 案件名称

    秦畅惘、吴娇娇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秦畅惘;吴娇娇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2835号申请人:秦畅惘,男,199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执行人:吴娇娇,女,199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秦畅惘与吴娇娇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28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向 雷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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