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梅、邹营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229民初14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229民初1422号案件名称
黄永梅、邹营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翁源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黄永梅;邹营营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229民初1422号原告:黄永梅,女,1987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被告:邹营营,男,198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永梅诉被告邹营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永梅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永梅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永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10.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永梅负担。审 判 员 刘旺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张栩瑛书 记 员 雷 蕾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陕西宏盛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李雪绒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104民初13619号 下一篇 湖南双一科技有限公司、张玉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2021)湘03执复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