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星明、曹维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703执保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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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703执保50号案件名称
谭星明、曹维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谭星明;曹维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703执保50号曹维、谭星明:关于申请执行人曹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谭星明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申请执行人曹维的申请,本院的(2021)内0703执保37号财产保全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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