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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强制清算裁定书(2021)苏0813强清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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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13强清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江苏京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强制清算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江苏京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13强清1号之一申请人:江苏京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2021年8月31日,江苏京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航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京航公司没有任何财产,清算组未能接收到任何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无法对京航公司进行清算,提请本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清算组未能接收到京航公司及其股东提交的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导致京航公司的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向本院申请终结对京航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苏京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陈书敬审 判 员 刘林厚审 判 员 严 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陈子妍书 记 员 于 露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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