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良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22执恢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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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422执恢25号案件名称
赵世良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赵世良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22执恢25号申请执行人:赵世良,男,1954年5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抚顺市新抚区,系抚顺市造纸厂退休工人。被执行人:钟志敏,男,1946年10月22日出生,满族,住新宾满族自治县(已死亡)。被执行人:钟晓波,男,1971年1月5日出生,满族,现住新宾满族自治县,系被执行人钟志敏之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世良诉被申请执行人钟某、钟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钟晓波用其父钟某名下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2号楼,面积43平方米的房屋抵顶全部欠款157000.00元。申请执行人赵世良同意接收并且我院已将该房屋清空交付申请执行人赵世良,执行费2255.0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钟晓波缴纳,现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秦利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云辉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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