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增彬、邢孟羊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83执恢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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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83执恢174号案件名称
马增彬、邢孟羊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马增彬;邢孟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83执恢17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马增彬与被执行人邢孟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83民初1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邢孟羊没有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申请执行人马增彬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邢孟羊履行了(2019)冀0683民初1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此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9)冀0683民初1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马增彬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执行费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安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83民初12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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