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喜、黄元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424执185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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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24执1853号之一案件名称
王玉喜、黄元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玉喜;黄元祥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424执18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玉喜,男,199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黄元祥,男,196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王玉喜与黄元祥(2021)浙0424执1853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盐县人民法院(2021)浙0424执1853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方照林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张佳欢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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