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金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1执恢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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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恢1143号案件名称
丁金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丁金舟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用)(2021)辽0281执恢1143号丁金舟: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作出(2021)辽0281执1557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与丁金舟、倪乃哲罚金一案。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21)辽0281执1557号案件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用)(2021)辽0281执恢1143号倪乃哲: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作出(2021)辽0281执1557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与丁金舟、倪乃哲罚金一案。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21)辽0281执1557号案件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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